图书:医法圆通

病有宜汗者

太阳病,发热身疼,自汗,恶风者,当发汗。太阳病外症未解,脉浮弱者,当微发汗。太阳病表症未罢,发汗未过,脉浮数者,仍可发汗。阳明病脉迟汗出多,微恶寒者,表未解也,可发汗。太阴病脉浮者,可发汗。太阴病汗后不解,仍发热,脉浮者,当复汗之。伤寒发汗本无体,随邪之浅深,本气之盛衰,有大发汗,复发汗,微发汗,更有和解,亦得汗而解,温经亦得汗而解,回阳亦得汗而解,不可不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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