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千金》论曰:旧说凡受胎三月,逐物变化,禀质未定,故妊娠三月,欲得观犀象猛兽、珠玉宝物,欲得见贤人、君子、盛德大师,观礼乐钟鼓、俎豆、军旅陈设,焚烧名香,口诵诗书、古今箴诫,居处简静,割不正不食,席不正不坐,弹琴瑟,调心神,和性情,节嗜欲,庶事清静,生子皆良,长寿忠孝仁义,聪惠无疾。斯盖文王胎教者也。
又论曰:儿在胎,日月未满,阴阳未备,腑脏骨节皆未成足,故自初讫于将产,饮食居处,皆有禁忌。
又妊娠食鸡子及干鲤鱼,令子多疮。
又妊娠食鸡肉、糯米,令子多寸白虫。
又妊娠食雀肉并豆酱,令子满面皯黯黑子。
又妊娠食山羊肉,令子多病。
又妊娠食兔、犬肉,令子无音声,并缺唇。
又妊娠食驴马肉,延月。
又妊娠食椹并鸭子,令子倒出,心寒。
又妊娠食骡肉,难产。
又妊娠食雀肉、饮酒,令子心淫情乱,不畏羞耻。
又妊娠勿向非常之地大小便,必半产杀人。
又妊娠勿食羊肝,令子多厄。
又妊娠勿食鳖,令儿短项。
又妊娠食冰浆,绝产。(并出第二卷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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