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素问要旨论

[卷第二 五行司化篇第二] 求四之气(太阴湿土之分)

 前三之气,少阴君火之分,终在戌上二十分也。起自亥初一刻,起所至申末,十位,计八十 刻。亥子丑,各二十分,为一刻,寅卯辰,各二十分,又一刻,巳午未,又一刻,计八十三刻, 外少四刻半。酉上取四刻,申上二十分,酉上十分,计三十分,为半刻。交在酉中之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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