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肘后》凡饮食杂味,有相害相得,得则益体,害则成病,以此致病,例皆难疗。所以,病有不受药疗,必至于死也。今略疏其不可啖物,不须各题病名,想知者善加慎之。诸鸟兽陆地肉物忌法:
白犬血肾,不可杂白鸡肝、白鹅肝。
白羊肉,不可杂鸡肉。
犬肝,不可杂乌鸡、狗、兔肉。
猪肉,不可合乌梅食。一云不可合羊肝。
兔肉,不可杂獭肉及白鸡心食。
白马,黑头者,不可食。
麋肉,不可合虾蟆及獭、生菜食。
麋脂,不可合梅、李食。
麋肉,不可杂鹄肉食。
羊肝,不可合乌梅、白梅及椒。
牛肠,不可合犬血、肉等食。
白马,青蹄肉不可食。
白猪,白蹄青爪斑斑不可食。
鸡,有六翮不可食。
乌鸡,白头不可食之,杀人。
鹿,白胆不可误食。
食猪肉,不可卧稻瓤草中。
雄鸡肉,不可合生葱、芥菜食。
鸡鸭子,不可合蒜及李子、鳖肉、山鸡肉。
雀肉,不可杂牛肝,落地尘不著不可食。
暴脯,不肯燥及火炙不动,见水而动者,不可食。
祭肉,自动及酒自竭,并不可饮食也。
鸟兽,自死,口不开,翼不合,不可食。
鸟兽,被烧死,不可食。
病人,不可食熊肉及猴肉。
山羊肉,不可合鸡子食之。
半夏、菖蒲,忌食羊肉。
鸡子,不合鲤鱼。
巴豆,忌猪肉、芦笋。
商陆,忌白犬肉。
细辛、桔梗,忌菜。
白术,忌食桃、李。
甘草,忌食菘菜。
牡丹,忌胡荽。
常山,忌葱。
茯苓,忌酢。
天门冬,忌食鲤鱼。
黄连、桔梗,忌食猪肉。
藜芦,忌食狸肉。
凡蝇、蜂及蝼蚁集食上而食之,致瘘病也。
凡饮水浆及酒不见影者,不可饮之。
丙午日,勿食雉肉。
壬子日,勿食猪五脏及黑兽肉等。
甲子日,勿食龟、鳖、鳞物水族之类。
又疗卒得食病似伤寒,其人但欲卧,七日不疗杀人。按其脊两边当有陷处,正灸陷处两头各七壮则愈。
又疗中虚冷,不能饮食,食辄不消,羸瘦,四肢尫弱,百病因此而生方。
薤白(一斤) 枳实(三两,炙) 大枣(二十枚,擘) 粳米(二合) 豉(七合)
上五味,以水七升煮薤,余五升,内诸药,煮取一升半,分三服,瘥止。
又方
豉心(一升,熬,末) 麦糵 麹(各一两,熬) 蜀椒(一升,汗) 干姜(一升,末)
上五味,捣筛,以蜜拌。食后,酒服之方寸匕。
又方
麹(半斤,熬) 麦糵(五升半,熬) 杏仁(一升,去尖皮,熬)
上三味,捣筛,蜜和末。食后,服如弹丸一枚,渐增之。
又方
大黄 芍药 芒硝(各一斤)
上三味,末之,以蜜三斤,于铜器中汤上煎可丸。服如梧子十丸,日再服。
又方
麹(一斤,熬) 吴茱萸(一升) 干姜(十两)
上三味,捣为末,服方寸匕。
又疗脾胃气弱,谷不消,兼不复受食方。
大麻仁(三升) 大豆黄(二升,并熬香)
上二味,捣筛,以饮服一方寸匕,渐加服。
又疗饱食讫便卧得病,令人四肢烦重,嘿嘿欲卧方。
大麦糵(一升,熬) 干姜(二两)
上二味,捣为末。服方寸匕,日三良。
又疗食生冷杂物,或寒时衣薄当风,夜食便卧不消,心腹烦满痛胀急,或连日不化方。
烧地令极热,即激薄,覆取汗,愈。
《深师》疗食饱烦闷,但欲卧而腹痛方。
麹(熬令香黄)
上一味,捣为末,服方寸匕。大麦糵亦佳。
《千金翼》凡六畜五脏著草自动摇,及得酢咸不变色,又随地不污,又与犬不食,皆有毒,杀人也。凡食饮有毒浇地地坟起,皆杀人。凡肉在器中盖密,气不泄者,皆杀人。凡脯肉、熟肉不用深藏,密气不泄,杀人。若中此毒者,皆大粪灰,水服方寸匕良。
《古今录验》疗新中杂食,瘀实不消,心腹坚痛方。
取水三升,煮白盐一升令消,分服,取吐,必瘥。
《备急》席辩刺史云:岭南俚人毒药,皆因食得之,多不即觉,渐不能食,或更心中嘈胀,并背急闷,先寒似瘴,微觉,即急取一片白银含一宿,银变色,即是药也。银色青是蓝药,银色黄赤是菌药。久久毒入眼,眼或青或黄赤,若青是蓝药,若黄赤是菌药。俚人有解疗者,畏人得法,在外预合,或言三百头牛药,或言三百两银药。余住久,与首领亲狎,知其药并是常用,俚人不识《本草》,乃妄言之。其方如后。
初得俚人毒药,未得余药,且令定方。
生姜(四两) 甘草(三两,炙)
上二味,以水六升煮取二升。平旦分二服,讫,后别方疗之。
又疗之方。
常山(四两) 白盐(二匕)
上二味,以水一斗,渍之一宿,以月尽日渍之,月一日五更以土釜煎,勿令奴婢、鸡犬见之,煮取二升,平旦分再服。服讫,少时即吐,以铜盆盛之,看若色青,以杖举得五尺不断者,即药未尽,一二日后更进一剂。
又方
都惏藤(十二两,此药岭南有土人识,俚人呼为三百两银药,甚细长,有高三尺,微藤生,切)
上一味,以水一升、酒二升和,煮取二升,分三服。服讫,药毒逐大小便出。十日慎毒食。不瘥更服,以瘥为度。(《肘后》云黄藤。)
又疗腹内诸毒方。
都惏藤 黄藤(各二虎口,长三寸,并细剉)
上二味,以酒三升,合罂中密封,以糠火围四边烧,令三沸,待冷出之。温,常服,令有酒色。无禁忌。若不获已,欲食俚人食者,先取甘草一寸,炙令熟,嚼咽汁,若食著毒药,即吐便是药也,依前法疗之。若经含甘草而不吐,非也。宜常收甘草十数片,随身带之,自防也。岭南将熟食米及生食甘蔗、巴蕉之属,自更于火上炮炙烧食之,永无虑也。若被席上散药卧著,因汁入肉,最难主疗。可常自将净席随身及匙箸、甘草解毒药行,甚妙。(《肘后》无黄藤。)
张文仲白黍,不可合饴糖、蜜共食。黍米,不可合葵共食。白蜜,不可合菰首食。菰首,不可合生菜食。病人,不可食胡荽、芹菜及青花、黄花菜。妊身,勿食桑椹并鸭子。五月,勿食韭。十月,勿食椒。三月三日、四月八日,勿食百草。二月,勿食小蒜。四月,勿食胡荽。(谨按:仲景方云:正月勿食生葱,二月勿食蓼,三月勿食小蒜,四月、八月勿食葫,五月勿食韭,五月五日勿食生菜,七月勿食茱萸,八月、九月勿食姜,十月勿食椒。)食骏马肉不饮酒,杀人也。马鞍下肉不可食。马黑脊而斑臂亦勿食。
食马肝中毒方。
取牡鼠矢二七枚,两头尖者是,水和研,饮之。(仲景同。)
又食诸六畜鸟兽肝中毒方。
取发剪之,长半寸,挼土作溏沾二升,合和所剉发饮之,须臾发皆贯所食肝出也。(谨按:发误食之,令人成发癥,为病不可疗,今和发土饮之,岂得有此理否?可详审之,别有方法也。)
又方
服头垢一钱匕,立瘥。(仲景、《千金》同。)
又方
清水投豉,绞取汁,饮数升,瘥止。
又凡物肝脏自不可轻啖,自死者弥勿食之。
诸心皆勿食之,为神识所舍,使人来生获报对。
又食生肝中毒方。
服附子末方寸匕,日三,须以生姜汤服之,不然,自生其毒。
又禽兽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,可以蓝汁、大豆解射罔也。
又食郁肉及漏脯中毒方。
取犬矢烧,末,以酒服方寸匕。
又方
捣生韭,绞取汁,服一二升,冬月连根取,和水洗,绞之。用薤亦佳。凡肉闭在密器中经宿者为郁肉,茅屋溜下沾脯为漏脯,并有大毒。
又食黍米中藏干脯中毒方。
浓煮大豆汁,饮数升即解。兼疗诸肉及漏脯毒。
又食自死六畜诸肉中毒方。
捣黄柏末,以水和方寸匕服,未觉,再服瘥。
又凡六畜自死,皆是遭疫,则有毒,人有食疫死牛肉,令病洞下,亦致坚积者,并宜以利药下之良。
又食诸菜肉脯中毒方。
烧猪骨,捣下筛,水服方寸匕,日三四瘥。(《千金》同。)
又方
烧笠子末,服方寸匕,日三。
又食马肉,洞下欲死者方。
豉(二百粒) 杏仁(二十枚)
上二味,合于炊饭中蒸之,捣丸服之,至瘥。(仲景同。)
又甘豆汤冷饮之,诸毒悉解,诸不可及也。
辨鱼鳖蟹毒不可食,及不得共食。
《肘后》云:凡鱼头有正白连珠至脊上,不可食也。鱼无肠胆,不可食。鱼头黑点,不可食。鱼头似有角,不可食。鱼无鳃,不可食。鳀鱼赤目须,不可食。鱼不可合乌鸡肉食。生鱼目赤,不可作鲙食。鱼不可合鸬鹚肉食。鳀鱼不可合鹿肉食之。鲫鱼不可合猪肝及猴肉食。青鱼不可合小豆藿食。鱼汁不可合自死六畜肉食。青鱼鲊不可合胡荽及生葵、麦酱食。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。虾不可合鸡肉食。虾无须及腹不通黑,及煮之反白,皆不可食。鲤鱼不可合白犬肉。鲤鱼不可合繁蒌菜作蒸。鳖目凹不可食。鳖,压下有如王字,不可食之。鳖不可合鸡鸭子食之。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,亦不可合龟共煮之。龟肉不可合瓜及饮酒。蟹目相向及足斑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病人,不可食鳀鱼、鲔鱼等。妊身不可食鳖及鱼鲙。桂、天门冬,忌食鲤鱼。
又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。
浓煮香苏,饮汁一升,解。(本仲景方。)
又人有食蟹中毒,烦乱欲死,服五蛊黄丸,得吐下皆瘥。夫蟹未被霜多毒,熟煮乃可食之。或云:是水莨所为。彭蜞亦有毒,蔡谟食之几死。
又疗食诸饼臛百物毒方。
取贝齿一枚含之,须臾吐所食物,瘥。(《千金》同。)
又方
捣韭汁服一升,冬以水煮根服。(《千金》云服数升。)
又方
掘厕傍地作坎,深一尺,以水满坎中,取故厕筹十四枚,烧令燃,以投坎中,乃取汁饮四五升,即愈。(《千金》同。)
又诸馔食直尔何容有毒,皆是以毒投之耳,既不知是何处毒,便应煎甘草荠苨汤疗之。汉质帝食饼、魏任城王啖枣皆致死,即其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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