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素问识

著至教论篇第六十六

(吴云:著,明也,圣人之教,谓之至教。)

明堂 《礼记·明堂位》:明堂也者,明诸侯之尊卑也。前汉《郊祀志》,武帝元封元年,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《明堂图》。明堂制,详见《大戴礼》、《白虎通》、《独断》。

诵而颇能解 《太平御览》:“颇”作“不”。

足以治群僚 张云:群僚之情易通,侯王之意难测,所以有不同也。马云:《外纪·载纪官》:举相则王侯,此时已有之。简按:《书·皋陶谟》:百僚师师,百工惟时。《孔传》:僚工,皆官也。

不足至侯王 “足”下,《太平御览》,有“以”字。

受树天之度 志云:所谓立端于始,表正于中。盖立端表,以测天之四时阴阳,星辰日月之度,以著于经书,乃传于后世。高云:上古树八尺之臬,参日影之斜正长短,以定四时。故愿得受树天之度,以定四时之阴阳。即以四时阴阳,合之星辰日月,分别明辨,以彰玑衡之经术。

四时阴阳合之 吴:改作“合之四时阴阳”。

疑于二皇 马吴张高,并据全本:“疑”作“拟”。马云:二皇者,伏羲、神农也。吴云:神农常以医药为教,今又上通神农,著至言以为教,是神农既皇,又一皇也。高云:不但上通神农,且拟于二皇。二皇,伏羲、神农也。此伏羲神农黄帝之书,谓之三坟。一脉相传,言大道也。

疑殆 《扁鹊传》:拙者疑殆。《论语》:阙疑阙殆。

夫三阳天为业 马云:三阳,手太阳小肠经,足太阳膀胱经。业,事也。上下,手足也。三阳在人,为表之表,其尊为父,事与天同。张云:此三阳者,统手足六阳为言。简按:张以下文三阳独至,又云三阳者至阳也之三阳,为太阳。此注非。

合而病至 马云:手足太阳经,不循常脉,合而为病,则阳气太盛,诸部阴阳各经,皆被偏害。吴云:若上下之气,失其常道,不以应天为业,则必内患外邪,合而病至,而偏害于阴阳也。

三阳莫当 吴云:言其义无当于心也。诸家仍王义。

三阳独至 张云:此三阳独至者,虽兼手足太阳,而尤以足太阳为之主,故曰独至。

内无正 马云:正,亦期也。吴云:内无痛苦可正。正,预期也。张云:内无名目可正。高云:并于外则外无期,譬于堕溺不可为期,并于内则内无正。神转不回,回则不转,乃失其正。

不中经纪 吴云:病不中经常纲纪。张同。简按:诸家并仍王义,恐非。

诊无上下以书别 吴:七字句。诊云:诊无上下之殊,及可以书记先别者。张同。马云:书,即前《阴阳传》也。志云:故不能以《脉经》上下编之书别。简按:王注为稳当。

臣治疏愈说意而已 高云:“说”作“悦”。治,理也。疏,远也。谓理治其言,疏远愈甚,不过悦其大意而已。简按:疏,王注为稀。诸家仍王意,今从之。

三阳者至阳也 张云:太阳,至盛之阳,故曰至阳。

积并则为惊 吴云:积并,数并也。惊,今之痫也。马云:二经积并,即手太阳之里为心,足太阳之里为肾。心失神,肾失志,则皆为惊骇。

礔礰 熊音劈历。吴云:霹雳同。病至如礔礰之迅。简按:张衡《西京赋》:礔礰激而增响。是也。

滂溢 熊音,泛也,上普郎反,下逸。《说文》:滂,沛也。

干嗌喉塞 熊音,嗌,音益,咽也。吴云:阳气滂溢于诸经,干涸其嗌,而喉中壅塞。马云:其嗌干,其喉塞,正以心肾之脉,皆上通于嗌喉也。

直心 吴:改作“为病”二字。马云:凡三阳并合,则必直当其心。张云:谓邪气直冲心膈也。高云:三阳积并为病,谓之三阳直心,亢害已极,故坐不得起卧。志云:直,当也。

便身全 吴云:卧则经气约束,故身安全。马云:便是身患三阳之病之人也。简按:马张志高,以坐不得起卧者,为一句。注意率同,皆以全为辞,王为安全之义,恐非。然而不若《甲乙》作身重为胜矣。

且以知天下 张云:且,犹将也。谓欲知天下之要道,尤当别阴阳应四时。

阳言不别阴言不理 高云:阳,犹明也。阴,犹隐也。明言之,不能如黑白之别。隐言之,不能如经纶之理。其中更有精微。

世主学尽矣 张云:邪并于阳则阳病,并于阴则阴病。阴阳俱病,故伤五脏。脏伤于内,则筋骨消于外也。医道司人之命,为天下之所赖,故曰世主。不明不别,于道何有?是使圣人之学泯矣。志云:传世之主,学尽矣。

肾且绝 吴云:此上,必有诸经衰绝之候,盖阙之,今惟存肾绝一条尔。简按:此注是。高云:史臣记雷公殚心帝教,而深思弗释也。公闻帝教,既竭心思,求之不得,中心如焚,一似肾且绝,可谓强解矣。

惋惋日暮 吴云:惋,音婉。肾者水脏,水畏土,日暮则阳明胃土主事,故惋惋不安。张云:真阴且绝,故惋惋不已,忧疑终日。志云:惋惋,惊叹貌。

从容不出 吴云:肾主骨,骨气衰弱,故虽从容闲暇,不欲出户。

人事不殷 吴云:肾主喜静,故虽人事之来,不欲以身殷受也。志云:殷,盛也。高云:一切人事不殷。殷,犹勤也。简按:《汉书·平当传》师古注:人事者,人情也。《庄子》:其不殷。注:殷,中也。此云人事不殷,盖谓心志迷妄,与人情不相主当也。

本文传播知识,如有侵权,请联系微信tunyi13166124885;本文非处方,如需治病,请联系医院。

上一节 返回目录 下一节